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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医药费谁出

对于交通事故引发的意外伤害,患者的医疗费用应依照各方责任的比例进行分担及赔偿事宜。
肇事方机动车辆,则其需在强制保险限额之内承担全部赔付款项;
若超过此保障额度之外的,则须由各方按责任比例进一步负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受伤害者遭受了人身损害时,由于接受医疗救治而产生的各类消费以及因误工导致收入减少的情况,应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报酬、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此类赔偿义务人均应当依法依规予以赔偿。
如受伤害者受到残损影响,那么其在增加生活需求方面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带来的收入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同时还应包括因其恢复功能和护理继续治疗实际产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这些均属于赔偿义务人的偿还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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