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务必按照约定时间履行欠款义务,不得出现信用卡欠款逾期现象。
此举将会对个人信用档案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进而波及其余各种信用业务的申请,如房屋按揭贷款、汽车消费信贷等等。
同时,逾期将引发高昂的利息和滞纳金,倘若欠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可能面临更高的利率负担以及滞纳金压力。
必须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存在如下情节者,可认定为信用卡欺诈罪:
(1)未经许可私自制造或者使用盗版信用卡;
(2)以虚假身份证明向银行骗取信用卡;
(3)恶意注销已到期的信用卡;
(4)非法占用他人信用卡;
(5)在信用卡透支额度或期限上非法操作且经银行多次催讨仍不予归还。
所谓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合理限度或者超出分期还款期限进行透支行为,且经发卡行严格催询仍然未予偿还。
因此,若持卡人因信用卡欠款问题长期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导致银行数度催促,则银行具有发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尤其当情况严重至信用卡欺诈罪的定罪条件时,即涉案金额远超法定标准,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调查均不可避免。《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