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他人
抢注域名
商标的情况下,苦主通常会首先尝试通过平等对话以期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若和谈无果,他们便可寻求相关机构的协助进行投诉处理,或者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争取公正裁决。
同时,如果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者所拥有的民事权益的名义、标识相吻合,或者存在着足以引发混淆的相似之处,以及该域名所有者并未享有着对于该域名或其核心部分的合法权益等情况均属实的话,那么对于此项投诉,应当给予支持性的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
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