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自然人需就其个人负有的债务负担起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作为个体的个人无法进行债务重整操作。
然而,拥有法人地位的各大企业却具备有权实施债务重整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债务重整乃是解决沉重债务负担的关键途径之一,其中涉及到多个不同的方法和策略。
各类企业可依据自己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挑选出最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债务重整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