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残疾并发症致使身体损伤者有权寻求"追加赔付"。
在导致交通事故后,所有有关器官功能恢复的必要训练所需的费用,适宜的整容费用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的后续治疗费用,
赔偿权益方都有权利在实际发生时重新提
起诉讼并进行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任何人造成
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支付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贴等所有与治疗康复过程中的合理费用的责任。《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