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之
债务并不强制必须附带保
证人这一角色。
在专门的借款手续中,
担保人即为
当事人一方与此不同于
借款人或出贷人身份的第三者,当借款人最终未能按约偿还债务时,出贷方可向担保人发起索要债务的请求。
然而,若是在自然人间的特殊借贷事项中,相关协议并不要求务必以
书面形式证明。
这样的借贷契约内通常包括借款的性质、货币种类选择、用途、金额、利息、期限以及任何必要的还款方式在内的各项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