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程序方面的规定如下:
第一点,协议离婚必须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撤回申请或反悔,而在这之后的离婚流程才会开始运作。
然而,对于采用诉讼方式离婚的夫妇来说,则并不需要经历如此刻板的程序。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并非强制执行,而是视个人情况和意愿而定。
第二点,如果夫妇双方选择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终结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应该切记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相关的登记申请,并且从申请日期开始计算,三十天之后,双方若无异议,应再次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