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及具体费用分配,皆应以尊重
当事人意志为基础依据。
在进行
民事行为时,各民事主体务须遵守自愿原则,依自身之意愿来创设、变更或终止各类民事
法律关系;
同时,务必遵循公平原则,合理设定各方的法定权益与法定义务。
关于补偿费的数额,则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进行最终确认,相关拆建机构在执行过程中也必须坚决落实,不能有任何擅自修改的行为。
若被征收人能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其所拥有的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仍未达到45平方米,那么对于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相应补贴。《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