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刑区间通常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根据该法案,若公民或团体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
犯罪活动时,仍为之提供技术支援(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其行为将被视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一般的
刑事犯罪,而是专门针对那些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援或其他协助的行为而设立的独立
罪名。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可以附加或者单独罚款。《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