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三周岁年龄段儿童的
离婚案件中,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牵涉到
当事人双方共同具有的义务和责任,通常情况下会由女性获得优先考虑,得到
抚养权。
而要最后确定孩子的具体归宿,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方式进行判断: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或者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可以尝试采用交替
抚养的方式,随着孩子年龄增长逐步过渡至另一方;
其次,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则需要充分尊重并考虑其本人的意愿;
此外,如果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一致,那么最终的抚养权确定问题将交由
司法机关,依据事实情况以及对
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
抚养义务和子女的
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