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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03 18:25:20 已帮助26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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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债权转让无效之诉的主体
1、若涉及到债务转移这一主题,债权转让的无效之诉的诉讼参与者将涵盖所有相关方当事人,其中包括债务转让人、债务承受人以及债务人等等。
2、当债权人有权利决定其所持有的债权是否赋予其他第三方的时候,只有符合了特定的转让判断标准的债权,才能够得以被转让出去。
而债权的转让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通知,且这个通知应该送达到对应的债务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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