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转让纠纷的相关当事人主要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这几个方面。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所明确规定,债权人在适当条件下有权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但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首先是根据债权本身的性质而无法进行转让;
其次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禁止转让;
最后则是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而禁止转让。
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条款,此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同样地,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那么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方。
此外,根据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在转让其债权时,如若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那么此次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并不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发出便不可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的明确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