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狱中的犯人体质受限,罹患重疾时,在严格管控的监管区域内部设有专门为其服务的监狱医院,并配备了专业资深的医生及护士团队。
如果被告确患严重疾病,且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所规定的条件,得以提出
保外就医的申请。
保外就医系指,因罪犯身患严重疾病无法再行关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
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核准后,暂时变更为在监外接受医疗治疗的一种方式。
同时,这也被称为“监外就医”,是监禁制度中
监外执行的一种
类别,它彰显了人道主义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
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