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師收費的方式及其金額,這主要依據爭議類型的案子和請求權利的金額而定。
通常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方式:
按件收費、按對象權利金額收費及時間長度付費等。
在刑事案件的代理方面,還有一種按階段的收費方法。
當涉及到糾紛的標的價值為16萬元的民商事訴訟時,一般的代理費是根據案件的對象權利金額來交隨機的服務費。
關於有關財產的收費,通常情況下,倘若價值在一萬元以內,則需收取1,000至2,000元的費用;
而超過此數量並未達到十萬元的部分,則按照5%至6%的比例進行計算;
若超過十萬元但尚未到一百萬元的部分,則按照4%至5%的比例進行計算。
在此規定之下,律師可能會要求客戶事先支付代理費,即使最後官司失敗,相應地费用亦不得退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