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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夫妻两人共同还贷款的,离婚怎么分割

购房者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签署了不动产销售合同,并以自身的财产作为首付款源,同时通过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来支付余款余额。
在婚后,这些还款义务则明确地依靠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覆盖。
在此情况下,当夫妻关系走向破裂阶段时,有关不动产的所有权问题需经由双方自由协商加以解决。
然而,如果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法院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断定该不动产属于享受产权登记一方所有,而未偿还的贷款部分也自然被视为产权登记者的个人债务负担。
在这对夫妇的婚姻生活中,他们共度还债过程所付出的费用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均应在离婚之际由享有产权登记权的一方对其配偶进行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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