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信用卡债务拖欠达到四个月时,可能面临被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还款的风险。
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若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金额达到一万元及以上者,将被视为需要立案侦查和追责的刑事案件。
然而,若恶意透支的金额在一万至十万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审查之前已经全额归还所有透支利息,同时其情节较为轻微,可考虑酌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需财物为目的,超越规定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累积经过系统两次催缴后,超过三个月未能如数归还所欠款项的违法行为。《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