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应付指控而展开反驳、自我申辩与陈述解释,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辩护。
2、在法律意义上,自行辩护作为罪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主要途径,并且体现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3、无论在何时何地,包括侦查阶段,以及后续可能的起诉乃至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皆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