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一方受到了实际性疾病的侵扰,另一半完全具备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的权利。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均享有要求结束这段婚姻的自由权益,这一项权利无论对方是否身患重病亦无法予以剥夺或限制。
然而,对于那些在
起诉离婚之前,双方情感并未真正破裂的情形,法院将基于夫妻之间尚存的感情基础做出合理决定,未必会裁定准许
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若在离婚之际,患病一方处于生活困境之中,那么离婚之后具有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那一方便应该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