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所谓的"恶意透支",属于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典型情况,需要对其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该条款规定如下:
对于实施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向银行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向银行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也需要向银行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在上述所有情况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而且在经过发卡银行的
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那么他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
犯罪性质和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