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用以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为上限。
2、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子女现实所需、双亲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社会生活水平进行相应判定。
3、具有稳定职业收入者,抚养费用可以依照其当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给付。
4、承担两位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时,所占比例可适度提升,但原则上不应突破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