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为顺利完成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程序,以下为两种常见情形下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说明:
协议离婚环节中,涉及到的双方当事人需各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签署且经公正的离婚协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并申请;
若是通过诉讼方式达成的离婚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同样需要携带上述提及的各类证件以及法院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同时还需提供该判决或调解书的生效证明书,然后再前往房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5-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