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
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程序,以下为两种常见情形下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说明:
在
协议离婚环节中,涉及到的双方
当事人需各自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已签署且经公正的
离婚协议以及
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并申请;
若是通过
诉讼方式达成的
离婚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同样需要携带上述提及的各类证件以及法院出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同时还需提供该判决或调解书的生效证明书,然后再前往房管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