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装店铺征用后的补偿事宜,根据中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支付方案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被征用房产的价值的补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必须依照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所处区域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来进行确定);
其次是补偿因征用导致房屋迁移或短期临时居住问题的费用;
最后是针对由于征用行为而致
停工停产所受到的
经济损失(对于这部分损失,应当考虑到房屋被征用以前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具体情况来给以相应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