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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否也叫同时履行抗辩权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顺序履行抗辩权并非通常所说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循序履行抗辩权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互负债务且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先承担义务的一方在没有完全履行债务前,承受迟延履行之责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提出的执行请求;
同样地,如果先行承担义务的一方的履约行为未能达到事先约定的标准或要求,那么在后承担义务的一方也有权主张权利,拒绝其对应的行为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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