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立的股权质押合同,其究竟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这实际上需根据特定情形来进行判断。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质押合同作为担保合同的一个重要类别,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民间借贷这种民事行为十分普遍,因此,当事人必须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大部分情况下还需提供相应担保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