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范,当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各方当事人另行达成协议进行特别安排以外,担保人享有明确的权利,即在其所负担的保证责任范围之内,可以向前任债权人提出追索要求。
因此,在债务义务被成功履行或者完成之后,担保人必定具有相应的追偿权,但请注意,此种追偿权的行使仅限于担保人自身在内承担保证责任的那部分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