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从
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讯问或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其律师便有权利进行介入。
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们拥有委托
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2、在案件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唯一途径。
另外,已经
被起诉的被告人同样享有随时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