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地遭受刑事拘留并未触及案底概念。
所谓的刑事案底,即为经过了法院正式立案和审判后,判定为有罪的罪犯、被告等人的具体个人资料、犯罪行为事实以及庭审流程记录、裁决结果等相关方面的综合记录档案。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处罚的一部分,而是司法机关在办理特定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临时性措施,旨在暂时剥夺人员的人身自由以协助警方进行调查取证。
由于刑事拘留本质上仍属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并不会产生案底的概念。
案底仅会在刑事处罚阶段有所显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