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执行缓刑期前,需要视案情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被告人身犯数项罪行,并且其中一些罪行案件性质严重,如凶杀伤人和抢劫财物等,则建议先拘留等待进一步审判和惩罚。
反之,对于那些涉及轻微案情且初犯者,可以考虑降低处罚程度,如淡化宣告其刑期或实施缓刑等处理方式。
2、以下为可以先行拘留被告人的几种情形:
首先,被告人当前正处于准备阶段或实际实施阶段的犯罪行为;
其次,在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之后立即被发现的;
再者,证人明确指认被告人是罪犯;
接着,被告人的住所或者活动范围内出现了直接证明其犯罪的证据;
然后,被告人在犯罪后有自尽、逃逸或者在逃躲藏倾向;
此外,被告人有销毁、修改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最后,关于被告人的真实名字以及地址等基本信息无法确定核实的情况。
还有,患有易流窜出没、职业犯案或者恶名昭彰具有多次和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被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