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离婚协议之后,在尚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际,双方若能达成共识,便可进行相应的变更。
当夫妻二人在离婚协议上签下各自的名字之时,这份协议便已正式成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已经生效。
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乃是由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而形成的,它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一旦双方达成共识,除非有正当理由且未经对方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尤其是在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配的条款或因离婚而就财产分配达成的协议,对于男女双方皆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部分有所反悔,则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若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撤销。
反之,若法院在审理后未能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上述违法行为,则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