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关于
夫妻共有财产划分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平公正的性别平等原则。
在帕拉图式中,应当将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尽可能地按照均等份额进行划分。
2、维护妇女及未成年儿童正当权益的原则。
无论是从法律、道义还是其他层面来看,维护弱势群体权益都是至关重要的任务。
3、顾及无过失一方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阶段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无过失方的利益和需要,尽量为其提供保护和帮助。
4、尊重主体意愿的原则。
如果夫妻自己对某笔财产的归属做出了书面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应根据该约定来确定
财产权属。
然而,如果约定的内容违反了相关
法规或存在无效性的情况,则应当依据
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5、有利于生产发展及生活便利的原则。
对于如何处理资产,除了考虑法律因素外还应该兼顾现实条件与需求,以确保资源能得到有效利用并为人们生活提供更好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