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首先,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本行及同业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方面)处于逾期状态,或者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出现过一次逾期超过九十天且不良纪录标记为“4”的情况。
其次,经过其他征信渠道得知客户存在以下任意一种状况:
(1)由于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定等行为而被收录于本行、同业、中国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的不良客户信息库;
(2)涉及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以及其他法律纠纷;
(3)存在恶意欺诈银行资金的行为;
(4)正处于服刑期内或者在过去七年内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