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遭友人盗用并未偿还,仅有持有卡片者先行垫付欠款,后再向友人追偿。
不论是作为卡片主人亲自动手消费,抑或
由他人代为操作,银行均将负责对象锁定于持卡人。
故自持有者将卡片借予他人之日起,整件事宜之责任便全然落于该持有者之肩上。
若未能及时清偿欠款,则将面临利息及
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同时也对自身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议持有者首先自行承担欠款,随后再向友人进行索回。《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