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若认定
肇事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除
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其还需对超出此范围的各项费用进行
赔偿。
其次,当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时,若因自身原因构成
主要责任,首先由涉及的
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强制保险责任额度内给予赔偿,如尚有不足之处,则再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依照
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付责任;
倘若在此基础上仍有未获赔偿的部分,则由
侵权行为人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