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贵阳法律咨询 > 贵阳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骑车撞人致死后赔偿金额是多少

骑车撞人致死后赔偿金额是多少

邓* 贵州-贵阳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14 07:15:30 437人阅读

骑车撞人致死后赔偿金额是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贵阳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骑车撞人致死的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主要赔偿项目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计算年限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5)若骑车人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提醒:
骑车撞人致死的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案情确定,涉及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

2026-01-14 13:00:00 回复
咨询我

(一)确定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二)明确事故责任影响。若骑车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需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比例,责任比例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的承担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14 11:16:49 回复
咨询我

骑车致人死亡的赔偿金额需结合多方面实际情况确定,核心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补偿、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补助等。

死亡补偿按受诉法院所在地近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通常为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者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算;丧葬费按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

此外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补偿,若肇事者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除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金额需依据实际细节判定。

2026-01-14 09:26:5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骑车撞人致死的赔偿金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包含法定赔偿项目,负主要或全部责任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骑车撞人致死的赔偿需结合法定项目和实际情况计算。主要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六十周岁以下的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若骑车人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受事故责任划分、受害者年龄、被扶养人数量及年龄等因素影响,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赔偿计算和责任分析。

2026-01-14 08:10:10 回复
咨询我

骑车撞人致死的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无法直接给出固定数值,主要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若骑车人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还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需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通常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需结合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4.除上述主要项目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若骑车人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以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为依据。

2026-01-14 07:58:44 回复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这里并没有明确是否应当全额赔偿还是分项限额赔偿,相反《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接着又规定“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条例》明确了分项赔偿规则。这项规则不仅不与立法精神相悖,而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互相照应、互相补充,并且与我国交强险“保护因事故受伤人,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是相契合的。如果全额赔偿,这就无限扩大了交强险的责任范围,违背了交强险设置的本意,在整体上将导致交强险业务的亏损,无法实现交强险业务的长久良性运作,使得不盈利不亏损的交强险运行原则落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有通过增加保险费、降低保额来弥补亏损。这就必然增加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实际上是损害了广大普通公众的利益,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损害大部分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尽管《交强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在法的位阶上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是作为法的渊源,在法律规定不具体的情况下适用行政法规审理案件并无不妥。  第二,《交强险条例》第23条之所以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是根据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保障,有利于减低赔付的不确定性,从而有效控制风险,降低费率水平。而无责情况下的分项责任限额,一方面是体现了对受害人的保护,无论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均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兼顾投保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体现公平性原则。  第三,实行全额赔偿,这种做法虽然从个案上来看,这种做法最大化的保护了受害人利益,但却不是依法保护。而且,交通事故往往同时涉及多个受害人和人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项目,如果不按照法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可能导致受害人最需保障的相关项目得不到适度赔偿,导致相关人合法利益保护的冲突与失衡。  第四,交强险的投保人在交纳交强险保费时是全额交纳了,但这并不代表在理赔时投保人就享有获得全额赔偿的权利。所以,“车祸导致被撞者死亡交强险全额赔偿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应当是不一定,要视具体情况进行讨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肇事者骑车撞人致死无力赔偿怎么办

    专业解答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如果被执行人在10年之内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2024.08.10 342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