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过程中房产和债务的偿还问题,若所涉及的是夫妻共同贷款购置的房屋,应将其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故而尚在偿还中的贷款亦归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范畴之内,由此可见,双方有必要共同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在离婚之际,那些原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被各自拥有,那么双方需通过协商来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