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定,
债权人若欲完整地行使
撤销权,需满足以下五个基本条件:
首先第一点,要求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且有效的
债权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需执行某些处分财产的具体行动,包括履行财产的积极行为(例如,无偿转让或是将标的物以显著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以及采取放弃债权这种消极行为;
第三,债务人所采取的所有具体行动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第四,债权人对于撤销权的实施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其自身提出债权的额度以内;
最后,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完成撤销权的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