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借贷事宜,其父母是否需要代为偿还,需依实际情形具体分析决定。
倘若子女尚未成年,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依法负有为子女代替偿还债务之职责及义务;
然而,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应对自身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受由此引发的后果,此时,家长并无义务代替成年子女支付任何债务。
若遇到子女不幸过世的情况,家长作为其合法的继承人,须在接手逝者遗产后,负责清偿以遗产价值为上限的债务,但对于超过该额度的债务,家属无需予以偿还。
在此前提下,假设家长选择放弃继承权,便可免于肩负对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另外,即便家长自愿为子女偿还债务,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也是允许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