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准予取保候审之后,倘若受保
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会面临被收监的惩罚风险。
取保候审,作为
侦查机关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要求
犯罪嫌疑人必须提供以某种形式的
担保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
保证金,同时还需签署一份
保证书,以此确保其不会
逃逸、不干扰
刑事调查工作以及有需要时可随时接受
传唤和到场
协助调查。
这种方法主要针对那些罪行较为轻微,无需拘禁或
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进行适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