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遗嘱见证人不得为兄弟姐妹,除非该兄弟姐妹作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或者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关系。
除自书遗嘱以外,其余各种遗嘱类型均需要两位及以上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
且需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之规定,以下几种人士不得担任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无法独立进行见证行为之人;
(二)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