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之时,必须由双方亲自抵达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凭借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进行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该项服务是无法委托他人代理完成的。
此外,寻求离婚之人还需要提交以下必要的资料证明:
其结婚证及相应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一份经过三方签字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以及近期拍摄的两张未佩戴任何饰品的两寸个人照片。
待经过严格的冷静期后,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所呈交的所有材料进行核实并确认其真实性无误,届时将会收回结婚证,然后向申请人颁发带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