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
故意行为,若在食品内掺杂了含毒害或危险性的非食用材料,或是在已知其中含有该类物质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的,将面临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此类罪行的处刑标准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另需缴纳罚款。
对于已经给人体健康引发严
重伤害或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情况,则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相应
罚金。
然而,如果因上述行为导致有
人死亡或出现其它特别严重的情况,则应依法按照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做出更加严厉的惩治。《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