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指控,其主要定义是被告明确知晓某些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却依然为他们的这些
违法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是提供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虽然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依然有部分不良分子会借助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面对这些
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为,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同时并处或单处相应
罚金。
然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五十万元流动资金对应的最长期限判决,则需要根据具体
犯罪事实、
犯罪情节、被告
认罪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程度以及是否主动
自首、是否属于
累犯等多方位因素来加以判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