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民法典中判决债务人如何以抵押物清理债务

民法典中判决债务人如何以抵押物清理债务

在审判实践中,若法庭判定债务人须通过资产抵债以实现其相应债款清偿,那么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法采取措施,如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变卖,并从所得收益款项中扣除应还之债。
另一方面,当抵押人以特定财产作为债务担保时,他们需与抵押权人缔结合法有效的抵押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财产要素还需完成规定的登记程序,这也是抵押权生效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旦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人便有权行使其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新修订:2024-04-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