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
罪名,通常指代的是
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他们的罪行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在内的各种技术支撑,或者还为他们客运广告推广或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援助。
毫无疑问,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起到了极为重大的作用,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的现实环境下,确实存在个别非法分子试图借助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
面对这样的
犯罪行为,我们必须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
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
量刑标准,则是以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
拘役形式加以惩戒,同时处以
罚金或者单独
处罚金。
至于
帮信罪能否
从轻处罚及其具体裁决期限的问题,必须依据具体
犯罪情节、坦白认罪的态度、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
自首要求以及是否
累犯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