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残鉴别的操作流程详述如下:
首先由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出具正式的委托函件,内容需涉及委托进行伤势鉴定之事;
其次,需要接受委托的鉴定单位针对具有伤残可能性的个人进行详细评估和鉴定;
再次,鉴定单位必须在依法定程序的限定时间之内,得出鉴定结论并制作成鉴定报告,最后由该人身心健康状况受损之人或处理此事的相关机构领取鉴定报告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