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妻子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而丈夫却坚决反对,那么这位妻子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独特的结婚证书,以及明确表达诉讼请求的正式起诉书及其副本,前往丈夫所在的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进行深入且详尽的案件审理,一旦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将会做出相应的离婚判决。
需要各位注意的是,以下情况都可以被视为婚姻关系的严重裂痕:
1.重新缔结婚姻或与其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状态;
2.对家人进行恶性暴行或者故意冷落、遗弃身边的亲朋好友;
3.沉溺于赌博、毒品等不良嗜好,并且无法改正恶习;
4.因为情感上的分离而彼此长期独立生活,时间长达两年之久;
以及5.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的事实情况。
假设法院认为夫妇之间的感情并未达到破碎的程度,无法允许离婚,那么在双方分居一年后,该名妻子仍有权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