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明确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有逃离现场行为者(但该行为尚未触犯刑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此类违法行为实施200元至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措施以及不超过15天的拘留处理。
同时,还需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被逃逸人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并且终身禁止其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资格证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三项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