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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呢

刑事诉讼法领域内,证明对象涵盖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便是实体法事实,此举服务于案件实体处理环节,包括裁决有罪与否以及衡量惩罚程度等关键问题,对这些实质性的法律事项展开有力的证明便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则为程序法事实,鉴于此类事实对于解决案件涉及到的诉讼程序性问题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同样值得我们投入相当的证实精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最新修订: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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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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