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法院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法院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对于审理机关在审结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案件时所遵循的法律裁量比例规定如下:
构成情节轻微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者,审判机关可能会判处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刑罚
若情节恶劣并造成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者,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成功逃脱监管的违法行为。《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4-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