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未经合法登记程序擅自将本单位的财富作为自己私人所有,且涉及的
数额较大时,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留;
若涉案数额极其庞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限制资产和没收其
非法所得银两。
对于那些借职务优势而非法占用其所属单位财富的行为,如果
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中的门槛值——即一万元人民币,那么便可在三个月的
拘留时间到六个月的约束期限之间,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刑法起点。
在此基础之上,如果涉案数额增加了一千八百多元(一千八百元人民币),即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从而形成
基准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